饮用水调查
(一)监测结果
共抽查了珠海、佛山、韶关、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等8市流通领域111家饮用水专卖店所经销的桶装饮用水产品共180批次,其中合格65批次,不合格115批次,合格率36.1%。剔除纯标签和净含量不合格的4批次,则内在质量合格69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38.3%。
1.各类饮用水合格率如下:
序号 |
商品类别 |
抽查批次 |
合格批次 |
合格率(%) |
1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42 |
23 |
54.8 |
2 |
饮用天然净水 |
57 |
18 |
31.6 |
3 |
饮用纯净水 |
76 |
23 |
30.3 |
4 |
其它饮用水 |
5 |
1 |
20.0 |
合 计 |
180 |
65 |
36.1 |
2.各检验项目合格率如下:
序 |
检验项目 |
检验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合格率% |
1 |
菌落总数 |
180 |
108 |
40 |
2 |
标签 |
180 |
43 |
76.1 |
3 |
偏硅酸 |
42 |
5 |
88.1 |
4 |
电导率 |
133 |
14 |
89.5 |
5 |
霉菌和酵母 |
138 |
13 |
90.6 |
6 |
锌 |
42 |
1 |
97.6 |
7 |
大肠菌群 |
180 |
1 |
99.4 |
8~23 |
净含量、PH值、高锰酸钾消耗量、铅、砷、铜、汞、镉、氰化物、氟化物、
挥发性酚、游离氯、亚硝酸盐、致病菌、耗氧量、余氯 |
|
0 |
100 |
从上表可看出,2007年流通领域饮用水质量状况较差,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本次抽查主要集中在粤西、粤北和部分珠三角地区,产品质量状况与去年的粤东、粤北抽查结果基本持平;另一方面是本次抽查重点针对中小品牌,涉及大品牌不多。通过本次抽查也可看到,大型企业及知名品牌的饮用水还是保持着较好的质量水平,质量指标明显优于同类商品。
(二)与往年比较
2007年与2006、2005年饮用水质量抽查同比情况统计表:
序 |
商品类别 |
2007年合格率% |
2006年合格率% |
2005年合格率% |
1 |
饮用纯净水 |
30.3 |
45.7 |
47.3 |
2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54.8 |
36.5 |
76.9 |
3 |
饮用天然净水 |
31.6 |
27.7 |
42.1 |
4 |
其它饮用水 |
20 |
23.1 |
81.8 |
合 计 |
36.1 |
36 |
53.5 |
本次抽查的饮用水总体质量水平与去年基本持平。
(三)质量分析
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微生物指标超标问题仍较突出;二是标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仍较普遍;三是部分商品的理化指标存在超标现象。
1.关于微生物指标超标问题。本次抽查饮用水产品按标准要求检验其微生物指标包括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大肠菌群、致病菌等4项,在180批次产品中有108批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与2005、2006年情况比较如下:
序号 |
检验项目 |
2007年 超标批次 |
2006年 超标批次 |
2005年 超标批次 |
1 |
菌落总数 |
108 |
96 |
91 |
2 |
霉菌和酵母菌 |
13 |
13 |
17 |
3 |
大肠菌群 |
1 |
3 |
1 |
注:其中部分产品是两项指标超标。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是反映饮用水卫生质量状况的重要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高低,表明饮用水受污染的程度,而大肠菌群可用于评价产品是否被能专门导致肠道疾病的病菌所污染,霉菌和酵母菌指标可反映产品的生产环境控制情况,若产品这些指标超出标准范围,说明产品的卫生质量无法保证。
从本次抽查的结果来看,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指标超标情况比较突出,是造成本次抽检合格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菌落总数超标现象比去年,前年都有所增加,不合格卫生指标的上升趋势又有所抬头,说明中小型企业的总体卫生质量工艺控制还有待提高。
本次抽查微生物指标超标较严重的产品分别列于下表:
序号 |
经销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产品 名称 |
标称 商标 |
型号 规格 |
生产 日期 |
超标项目 |
标准 限量 |
实测值 |
172 |
斗门区井岸镇乐浦贸易行 |
珠海市尖峰山
泉天然饮用水厂 |
万峰饮用 天然净水 |
\ |
18.9L/桶 |
2007 0602 |
大肠菌群 |
≤3 MPN/100mL |
21 MPN/100mL |
菌落总数 |
≤20cfu/mL |
2.4×103 cfu/mL |
288 |
惠州市惠城区益优水店 |
惠州市惠城区
月亮湾天然净水厂 |
金凤凰饮用纯净水 |
\ |
18.9L/桶 |
2007 0604 |
霉菌酵母 |
不得检出 |
23 cfu/mL |
菌落总数 |
≤20cfu/mL |
9.0×103 cfu/mL |
222 |
陈大胜 |
茂名市名顺矿
泉饮料有限公司 |
名星饮用天然水 |
\ |
18.9L/桶 |
2007 0528 |
霉菌酵母 |
不得检出 |
18 cfu/mL |
菌落总数 |
≤20cfu/mL |
1.2×104 cfu/mL |
274 |
惠城区清凉饮用水经营部 |
惠州金果湾农
庄有限公司 |
家乡泉水优质饮用水 |
金果湾 |
18.9L/桶 |
2007 0612 |
霉菌酵母 |
不得检出 |
7 cfu/mL |
菌落总数 |
≤20cfu/mL |
2.9×104 cfu/mL |
本次抽查唯一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是斗门区井岸镇乐浦贸易行经销的,标称珠海市尖峰山泉天然饮用水厂生产的“万峰饮用天然净水”。
造成微生物超标的原因很多,生产工艺、生产环境、人员卫生、包装容器、运输和储存条件等都可能引起细菌污染,另外,瓶盖密封性不好,也会污染桶装饮用水。
2、关于标签标示问题
本次抽查180批次产品中,标签单项合格率为76.1%,有43批次产品标签不合格,合格率较去年的52.5%有所上升,说明生产企业对抽查发现的标签问题已有所重视,并逐步好转,本次标签检查发现的问题较集中出现在粤西地区的产品中。
标签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归纳如下:
序号 |
标签不符合内容 |
批次 |
占标签不合格总数% |
1 |
净含量字符高度小于标准规定 |
28 |
65.1 |
2 |
未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
13 |
30.2 |
3 |
未标注产品特征界限指标及水源地 |
9 |
20.9 |
注:部分产品是双重缺陷/多重缺陷。
本次标签检验的依据是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及所检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中对标签的强制要求。
根据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净含量字符高度标示的要求,净含量大于1L的产品其标签中净含量字符高度应大于等于6mm,这一规定能使消费者清晰看到净含量的标识,便于选购,但一些生产企业还是没有注意到新标准的要求,还是沿用旧有的未达标标示。检查中发现不少18.9L桶装产品的净含量字符高度小于6mm,因此判定标签不合格。
按GB 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中对标签标志的要求,必须标明矿泉水的水源地、通过国家(或省)级鉴定认可的批准号、特征性界限指标、PH值、溶解性总固体、主要阴阳离子的含量范围以及含/不含二氧化碳等特殊要求,以反映天然矿泉水的特点。而按DB 44/116-2000《瓶装饮用天然净水》标准的要求也要标明产品水源地及界限指标。实测部分矿泉水和天然净水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以上要求的缺项,造成标签标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
此外,少部分饮用纯净水产品生产企业,在标签中使用了“牌号名称”、“商标名称”、“新创名称”,但又未按GB 17323-1998标准要求在其产品名称后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同样情况也出现在饮用天然净水产品中,标签上只标注“山泉水”,没有按DB 44/116-2000地方标准要求同时标注“饮用天然净水”。这些都是不合格标识。
3、关于理化指标的问题
本次抽查除了检验产品的卫生指标外,还检验了饮用水的各项特征指标,电导率是反映饮用纯净水去离子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饮用纯净水纯净程度的特征指标,抽查中有少数产品电导率超标;偏硅酸项目反映产品能否称为矿泉水的界限指标,电导率项目也是该产品的特征界限指标。
通过这些特征性界限指标的检验,就能检查产品是否与所标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相符。本次抽查矿泉水产品的偏硅酸含量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或产品明示质量指标要求,其中4批次产品实测其偏硅酸含量远低于标准要求,甚至接近0。可以说这3批次产品是假冒矿泉水的产品。具体情况列于下表:
序号 |
经销企业 名称 |
标称生产
企业名称 |
产品 名称 |
标称 商标 |
型号 规格 |
生产 日期 |
标准值 mg/L |
实测值 mg/L |
258 |
广东星星水业有限公司 |
广东星星水业有限公司 |
STAR星星饮用天然矿泉水 |
\ |
18.9L/桶 |
2007 0606 |
产品标示值≥25 |
0.42 |
321 |
佛山市禅城区润泉商店 |
广州市安知健饮品有限公司 |
天露饮用天然矿泉水 |
天露 |
18.9L/桶 |
2007 0614 |
产品标示值 MERGEFIELD "偏硅酸______________mgL" 40.0-80.0 |
4.43 |
207 |
茂名市浮山泉矿泉水店 |
茂名市香荔饮品开发有限公司 |
优质天然 (珍稀天然) 浮山泉 |
香荔 |
18.9L/桶 |
2007 0604 |
标准值 ≥25.0 |
6.96 |
此外,有12批次的饮用纯净水和饮用天然净水产品电导率指标不合格。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抽查,发现流通领域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不容乐观,特别是微生物超标问题仍较突出,这纵然有生产工艺、生产环境、人员卫生及包装容器控制不严等因素,更有桶装产品回收再用所涉及的清洗消毒及瓶盖密封性不好等等问题。但一些小企业、小作坊、净水屋(站)等,生产条件简陋,生产设施简单,缺乏必要的质量控制措施,产品质量意识较差,以低廉的价格冲出市场,扰乱了饮用水市场的秩序,降低了饮用水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此外,流通环节的运输、储存条件的质量控制也不容忽视,应引起经销企业的高度重视。
消费常识
(一)应尽量选择政府部门质量公告中公布的合格商品。
(二)饮用水的选购:
日常生活中的瓶(桶)装饮用水主要包括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净水以及其它饮用水(离子水、矿物质水等),消费者在选购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检查商品的标识是否完整。合格的商品标签应清晰标注商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者名称与地址、商品标准号等内容。
2、鉴别水的感官质量。合格的饮用水应该无色、透明、清澈、无异味、异臭,没有肉眼可见物。颜色发黄、浑浊、有絮状沉淀或杂质,有异味的水一定不能饮用。
3、检查商品的外包装。桶装商品的封盖是否严密,有否漏水,若有漏水现象则不要购买。
4、应尽量选购近期生产的商品,而且商品保质期是否在预计饮用的日期之内。瓶装水一旦打开,应尽量在短期内饮用完,尤其是在炎热的夏季,温度高,细菌繁殖速度也加快,更不能久存。
5、桶装饮用水使用前最好存放在避光、通风阴凉的地方,避免在阳光下曝晒。
6、建议选购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商品,同时留意政府部门的质量公告信息。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对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促使广大生产和销售企业更加重视商品质量问题,强化商品质量监控,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有关抽查情况,请登录广东红盾网查询。
网址:www.gdgs.gov.cn。
附:商品合格表、不合格表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